天津爆炸事故后,关于保险的一些提醒

天津爆炸事故后,关于保险的一些提醒

作为一个非保险专业人士,之前我在知乎上回答了一些关于保险的问题,有幸得到了许多知友的肯定。
如何用保险保障自己的一生? - 保险
这次天津爆炸事故之后,大家关于保险也进行了一些讨论,很多人更是马上冲到网上去投各种保险。而我综合自己的投保心得,想给各位知友提出一些关于保险的建议。
因篇幅所限,尽量说得简单实在些:

以下保险如无特指均指商业保险中的个人险(不包括团险):

1、一些所费不多但是没准什么时候就用得上的保险,尽量保,主要是在人身险财险方面

对于普通家庭个人,意外(包含公共交通)+意外医疗+个人账户损失险+家财险+家庭雇佣险(如果你有请钟点工)
这些保险随便上慧择、中民、七百度之类的保险网站都可在网络投保,随便哪家保险公司都行,一年单人的保费支出可以控制在400元左右,并不算多。
除此之外的医疗险、健康险,如果资金不充裕,可以暂时不保,或者只保定期保险。但一定要买社保。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尽量也买本地的社保,因为拿回户籍所在地保销,如果没有联网结算的话,有可能只能报销50%。


2、如果以后有投重疾、寿险的预期,那么现在有些保险不要随便投,更不要随便理赔,特别是支付宝上各种一年期健康险。不是说保险本身不好,只是购买它后出现理赔有可能会影响到你后面保障更重要的重疾、寿险的投保和理赔。
3、不要随便把医保卡违规借给别人使用。
4、如果你已经使用医保卡看过一些慢性病(非常轻的感冒拉肚子之类不算),包括不限于有哮喘、血压偏高、甲状腺肿大、浅表性胃炎、心脏不舒服、小叶增生、月经不调等等,或有过住院,或者你父母已经用社保卡去医院看过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之类,那么在投保重疾险、寿险时,要么如实在投保书上写得过病,要么投了重疾险或长期的疾病险、医疗费后,两年不要去理赔。


关于这几点的解释:

保险不是投上保就算了,能理赔才是关键。关于健康险、疾病险,保险公司理论上要求的是一个“从来没有得过病”的标准体,如果你之前有过任何可能慢性发展的疾病或确诊征兆,保险公司要么加费承保,要么拒保,要么出险后拒绝理赔。而第一种“加费承保”的情况很少见(大多数顾客会觉得不划算),所以许多业务员都会跟你说没关系,让你在保险告知上写没得过任何疾病,也不吸烟不喝酒 。但真正出险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多半会拒绝理赔,仅退还保费。这一点在重大疾病险上尤为常见。

那么保险公司如何以“保前疾病”来拒绝理赔呢?

最常见的方法就是调取社保和其他保险公司出险的数据库。

如果你使用医保卡看过胃不舒服,很多地方的医保卡都要求和配套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即病历配合使用, 那么就诊记录或病历上如果有一条“疑似胃溃疡”或者”浅表性胃炎“,那么在保险公司看来,就能算是既往史。

如果你在支付宝上买了泰康的门急诊保险,想着200块能保3000的门诊费用,结果工作太累了不舒服,去做了不少检查,查个心电图上面显示窦性心律不齐,开了一些药,回来报销了1400块,看似省了钱,但这就基本上算有了心脏病既往。下一年能否续保不说,重疾险正常理赔基本就没戏了。(除非提前告之,加费承保之类)


如果你把你的医保卡借给你阿姨看病开过降压药,很可能就成了一个高血压既往。(这里需要说明,不少地方有了医保卡余额可供亲友消费看病的新规定,我只能说,社保规定和商业保险理赔规则是两回事,并不是一定商保就会拒保或者拒赔,但是会带来很多的麻烦,需要重新体检,需要各种证明等)

不过,《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而言,就算你有保前疾病,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仍未自行查出的,也必需理赔。 当然现实中,说不定需要打官司。


另外,为了理赔能顺利,请记住:

A、一定要关注医生是怎么写病历的

首先名字年龄病史日期不能写错。错一点理赔可能会有麻烦。

请了解,如果病历上出现“有两年吸烟史”“下腹痛已有半年””十二岁时做过XXx手术““三年前开始饮酒”“父亲有糖尿病史”之类的字样,这些都意味着既往,或者非诚实投保(一般投保时大家都会在健康选择里选否)都可能影响理赔。所以在病历如何书写上,请和医生商议。

如果医生在病历上出现了错误,请一定要即时让他改正。

B、如果保的是住院险,因为没床位却只能在门诊观察室住院,那么,一定要告诉护士走住院的账,不然拿着门诊发票报销不了。

C、、不管门诊住院,如涉及保险报销(非直赔)走时带好所有的单据,能拿原件的拿原件,能复印的就复印,包括出院小结,入院记录、病历(首诊一定要有)、各项检查结果等等,否则以后回来找医院要,会相对折腾。

接着往下说


5、如果你有投保重疾险的需求,那么在此之前,最好不要因为一些小金额的理赔和保险公司发生大的争执,否则有可能影响你的投保,包括在其他公司。

6、投保没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一年期健康险、医疗险要非常小心,因为对于一些内资保险公司而言,出现“交了十年费前面都没出险,第十一年理赔了500块,第十二年保险公司就拒保”的机率非常高,因为你已经生了病了,是非健康体了。谁叫你签的是一年期的合同呢,上个年度我赔了你,这个年度我不和你续约,没有任何问题。

7、如果父母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又是农村户口,欠缺保障,请尽量早些去最近的城市了社保政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就业+补交的方式,交上社保。在最近10-20年,城市社保都比新农合来得利算。

如果父母年龄已超过60岁,因为性价比问题,如非不差钱,不用购买重疾险,但尽量购买意外(医疗)险。

8、北上广深的车主,第三者责任险请买足100万,这是起点。仅有交强险、30万、50万三责绝对不够。

因为这些年这四个城市的平均工资都高起来了,一旦出现死亡事故,赔偿额很可能会接近100万。

而100万的第三者责任只比50万的贵几百块钱。




保险公司在商言商,它是盈利公司,而不是慈善机构,几千块的小理赔可能挺爽快,真正有重大理赔又非特殊影响事件时(比如这次天津事件,保险公司多半不敢拒赔),其查勘会是非常严密的,任何一点隐患都有可能成其拒赔的理由,纵使最后通过奔波、争执、官司你能获得赔偿,但个中的劳神劳力难以言表,所以,买了保险,并不是万事无忧,摸清理赔中的门道,才能让你真正有保障。

当然,最近保监会也下发了一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里面提到“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但现在它只是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得到批准。未来到底会如何,还要看国家政策变化。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用词可能有不专业,错别字免责,无任何推荐意图。

(为帮助大家看到更多的讨论,暂时删除无实际内容楼层,谢谢大家的感谢:)

编辑于 2015-08-17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