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中学的教师们,我不想称呼你们“犯罪分子”。

华龙中学的教师们,我不想称呼你们“犯罪分子”。

在前天早上发了这篇在我联络当事人后:砸手机学校表示以后会继续砸。后,我一直在跟进调查中。

在和学生的沟通中,我得知了更多关于华龙高级中学的情况,也弄清了之前的一些疑点。

首先,在知乎上有些法律工作者质疑这些财产的所有权,这是非常合理的质疑。







如果手机的所有权在家长那里,家长同意了学校的行为,确实有可能不违法。

于是我询问了学生,也想确定手机的所有权在谁的手上,来判定学校的行为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




也就是说,这些被砸手机的所有权和家长并没有关系。

无论家长是一个什么态度,支持还是不支持,学校的行为都是铁定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个人财产。

但我还是不放心,去询问了知乎的@丁大龙律师




在确定学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后,我去翻阅了故意毁坏财物案的量刑标准。

首先是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学校销毁了几十台手机,当中也有些5000元以上的,只要其中有一到两部手机是学生自己存钱,或者未经家长之手买的,就足够量刑了。

第二条,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也完全符合。

第三条,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当时操场上那么多老师和领导,也是足够的。

接下来是量刑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所以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比如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我特意去查了河南省的量刑标准:


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也就是说本案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当时涉事的教师、学校领导,一旦学生们起诉,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且在上面,和@丁大龙律师的咨询中,得知只要学生们选择起诉,就肯定能胜诉的。


所以我诚恳的建议河南省华龙高级中学的涉事教师,如果你们能看到的话,尽快向当事学生道歉,看能不能取得他们的谅解。不然的话,一旦他们起诉,您就要进监狱,就算是学校也不可能庇护到你们。


我知道学校现在肯定在和你们开各种各样的会,也对你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指示,如果不听的话很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工作。


但你们衡量一下,是选择工作受到影响,还是选择进监狱?


这个选择交给你们来做。另外提醒你们一点,不要想着,学生们怎么可能敢起诉,敢告你们之类的。


如果你们的态度不好,没有得到学生的谅解的话,我会亲自帮助他们起诉各位老师的。


反正我也不在乎付出这一点时间和精力的,而你们付出的是,数年的牢狱生涯、前科、丢工作、远离家人,我想你们心里应该有数的吧?


不要说什么“我这是为了学生好”“为了孩子好”之类的话,没有用的,从当初选择用损坏他人财物这一违法行为来教育孩子的时候,就应该做好心理准备,面对着现在的这一切。


我想大部分砸手机的老师,应该对“违法”这个词并没有太大概念,现在希望你们能多了一些理解,有一些概念。


如果还没有的话,我不介意用牢狱之灾,给您上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课。


也提醒其他教师,别一不留神就进了监狱。



第二,就是在男厕所里安装摄像头的事情。


昨天有人质疑我,这件事情可能并不存在。


还有@吴邪在采访华龙中学学生的时候,一名学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摄像头的事情。


对此我也有些疑惑,因为不止一位华龙中学的同学告诉我,男厕所里装了摄像头。


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逐一询问了能联系到的同学后,发现男厕所的摄像头学校并没有公开,接着询问了他们的消息来源,发现一切的消息来源,都是去年一位学生遭遇的事情。


只不过问题是,那位学生现在已经从华龙中学,转到了其他学校,已经不在这个学校里了。

这点确实有些棘手,但是没关系,我最终还是找到了这位已经转学的同学。




我向他询问了厕所监控的事情。



在他说完后,我向他强调了一遍真实性:


当然,我是反对学生有抽烟、喝酒行为的,所以在最后我还是选择提醒一下他:



也就是说,如果这位同学的话属实,那么华龙高级中学是在男厕所里装过针孔摄像头的,至于装过多久,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但他们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适用此种民事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更恐怖的是,我听到了一个不可靠的传闻,女厕所也装的有摄像头。

注意,这点极有可能是假的,只有一丝可能是真的,我把这点强调清楚,因为我并没有掌握到相关证据。







这点大家听听就行了,千万别轻信或者放在心上,因为我现在并没有掌握证据。


只能说,万一这件事是真的,那就更恐怖了。



再分享两件新得到的消息:


食品安全问题



并且在饭菜里吃出过铁丝、头发……


餐桌是用拖地的拖把擦的:



并且高中生不想去二楼吃饭都不行:


向校方举报很多次食品安全问题,没有任何用处:



说实话,这种食品安全问题,我上学的时候也遇到过。

相信各位也经历过很多次,但不能因为它普遍,就把食品安全当做常态,当做正确的,因为这是威胁到学生身体健康的问题,既然遇到了,就必须处理。

强行劝退学生:





这位同学现在还坚持在外面上补习班,想考个好学校:




关于这位班主任的名字:




真的是太过分了。


再附送个小彩蛋。


华龙中学某位老师这两天在课堂上说这件事情:




还公然在课堂上说这样的话:




在询问了这位老师的名字后,我发现了一个有趣的事情:


这位老师正是上面那位强行劝退学生的杨老师,真是巧啊。


说实话我有点纳闷,这种人到底是怎么当上老师的?


你们家长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真的放心吗?还要袒护他们?


这两天在经历了这一系列事情后,我说一下个人的立场:


我反对学生抽烟、喝酒,不希望学生会因为手机耽误学习,但希望教育能和手机、互联网等便捷的设备结合起来,让学生能在接触到外界更多信息的同时,能够利用网络的优势来发展学业。


我绝不能允许学校成为法外之地。


什么为孩子好,为了考高分,都不能成为老师违法的理由。


这两天我也收到了一些教育工作者的私信:


当中有一句话特别刺眼:


我们教育怎么走下去不是法律能够限制和解决的。


你们牛逼,原来连法律都不能限制你们?


相当一部分教育工作者,不懂“法律是一个人的底线”这句话到底是一个什么含义,它意味着什么?


我来给你们翻译翻译。


这句话意味着——你越过了底线,就要坐牢。


听清楚了吗?法律不会管你是不是老师,是不是为了教育孩子,你违法了——就要坐牢。


你们这群教师,早已踏上了危险线上,不懂吗?


就你们做的这些破事,做的这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任何一个学生集齐证据,一告一个准。


我这是为你们好,别因为教育孩子自己误入了歧途,苦海无涯,回头是岸,不回头的话前方就是监狱。


也有人跟我说,这是中国自有国情在:



我用的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的就是这所谓的国情。


所以,各位老师们,我不想叫你们犯罪分子,只想说一句,苦海无涯,回头是岸,还来得及。


现在我国的教育现状已经严重到,教育工作者违法是常态。


还能更严重吗?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必须现在就及时制止住,悬崖勒马,还不算晚。


另外,国家也应该对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教育工作者进行一些法律普及教育。



因为当“灵魂工程师”那里一旦出了问题,对孩子们的打击是摧毁性的。


另外说一些对手机的看法:


多年前的“网瘾战争”,间接催生了杨永信这种人间恶魔,并且在当时,在摧毁孩子们的可不止是杨永信这一家。当时有很多这类的场所,我们现在回头看,很明显的发现这是无比错误的。当年家长视互联网为洪水猛兽,现在的学校也视手机为洪水猛兽。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互联网、手机真的有那么可怕吗?


互联网的发明,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几个发明之一,给人类带来了无数的便捷,许多人也通过互联网,把世界变成了现在的样子。


他们对人类来说,绝对是利大于弊的。


但奇怪的是,这么伟大的发明,这些教育工作者却从来不利用他们的便捷来促进教育,只是一味的抵制,甚至为此违法都在所不惜。而课堂上对电脑,对网络的利用,至今还普遍停留在使PPT代替板书这一原始阶段。


就好比是,当我们已经有了机关枪、战斗机了,却非要抛下这些先进的武器,强制性让孩子们拎上最原始的木棒去战斗。


借用 @Mrwang 回答中的一段话:

我们有多少位老师去研究过“互联网+教育”是怎样的模式,我们口口声声的对学生说“你要认真学习“,但我们又有多少老师还在学习呢?
电子产品、互联网飞速发展,也许让我们教育工作者一时还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但智能手机的发展自2012年算起到今天也有5年了,五年的时间我们对待手机的态度仍旧和当初一样,甚至五年后还要和今天一样。
如果真是这样不加引导的制止,那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就真的是这个信息飞速时代的罪人了。


原回答链接:Mrwang:如何看待「河南省南阳市某中学没收学生手机并集体销毁」一事?


一味地抵制,固步自封,在全世界都在高速发展的时候,你们教育事业,还和五年前、乃至十年前一模一样。


这就是你们教育走下去的方法?


这世界上的大多数行业,都知道利用互联网、利用计算机的便捷,甚至连无人驾驶都不远了,偏偏你们教育事业就这么矜贵,觉得这些互联网、这些手机,都是洪水猛兽,都是害人的东西,只知道单方面抵制,把学生们封闭在一个空间中。


醒醒吧,大清国都完了,你们这和闭关锁国的清朝有什么区别?


你们这一套已经走到了违法的地步,就不能换一套思路,学会利用这些先进的设备来教育孩子吗?


不违法,有那么难吗?


不触犯法律,教育真的就不能发展吗?



有人会说了,这个华龙中学只是个例。


还真不是,就不说知乎上面的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除了一些理性人士)、家长们的态度了。


单单说我发了文章后,无数的爆料、投诉像纸片一般飞来,找我反映他们学校的情况,比华龙严重的有太多了,相比之下华龙中学的所作所为只能算得上是中等偏上的地步。


我过段时间会把他们整理成一篇文章发出来。


希望我做的这一切,能引起政府、教育部门的重视,能够让一部分教育工作者从旧时代的梦里惊醒。


我无权无势,能做的只有把这一切都说出来。



(完)


后续特意给老师、家长写的一篇文章,还有一些最新的情况,希望大家能去看看:老师和家长们,不要再为了黑暗辩护了好吗?


本文首发在微信公众号:在风来之前(sjqmwyZ),作者:温柔。


编辑于 2017-10-14 10:49